1.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,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与检查;
2.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编号登记、建卡建账贴标、调拨转让、报损报废申报审批;定期与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数据,做到账账、账卡、帐表相符;
3.负责执行学校资产的清产核资、产权界定、产权变动、资产评估、数据的采集提供和信息报告等资产管理工作;
4.负责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,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;
5.负责国有资产实物出租出借行为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,依法对国有资产实物出租出借、产权转让等学校重大事项进行组织申报审批;
6.接受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,并向其报告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